为贯彻落实学校《成都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公布我校首批校级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根据学校安排,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计财处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报帐流程进行了梳理和简化,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根据《成都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计财处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有关精神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学科建设经费支出范围(见附件)。
二、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内的同意支出的款项在报销前,须先到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备案,再到计财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根据计财处的《报帐须知》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三、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外的事项,原则上不得支出,确属学科建设急需的,项目单位要事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凡用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包括图书),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范畴。
五、为便于管理,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在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备案时间集中为单周的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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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能够直接改善学科基础条件,促进科研水平提高的必备的少量、小型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如:机电设备、仪器仪表、专业图书杂志、计算机软件,以及设备安装、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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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购置办公用设备:手提电脑、复印机、投影仪、刻录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传真机、电话机、饮水机、微波炉、冰箱、空调、办公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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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购买与学科建设、科研工作无关的图书、杂志、电子出版物等,更不能批量(10套以上)购买学生用书、礼品书和项目单位人员参与编写的出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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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学术交流差旅费、材料费、学术专著出版补助费、外请专家讲课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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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取奖金,不能支付电话费、市内交通费、招待费(包括餐费、旅游费等)、人工费等,不得用于进修、攻读学位、罚款、捐款、还贷、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学科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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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学科建设所发生的预审、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验收等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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