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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1 11:27:17    来源:     浏览:

各学院:

为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简称《办法》,见附件1)文件要求,将对2016年聘任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要求

1. 2016年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见附件2)。

2.本次考核如果涉及多个二级学科(领域),则应分别填写对应的考核表。

二、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导师在聘期间师德师风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科研成果等,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办法》。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参加考核人员填写《成都大学硕士生导师考核表》(简称《考核表》,见附件3),于2022年2月18日(周五)17:00前将考核相关材料交至二级学科(领域)所在学院审核(见附件6)。其中:1.申请人系本校人员,无须提供支撑材料,其人事、科研信息从学校的人事、科研相关系统直接调取,请申请人提前进行相关信息的维护。2.申请人系外单位人员等无法查询相关人事、科研情况,须按照《研究生导师考核支撑材料目录》(附件4)提供支撑材料并按顺序整理成册。

(二)初审。二级学科(领域)所在学院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工作。于2022年2月24日(周四)17:00前,将考核材料及《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一并报送学位点所在学院。

(三)考核评审。因学校二级学科(领域)调整的,未招生硕士生导师可不再参加考核,资格自动终止,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在《汇总表》上注明。考核结果由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并签署考核意见后,于2022年3月15日(周二)17:00前将考核材料及《汇总表》提交研究生处。

(四)复审。经研究生处初审,并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相关职能部门在2022年4月12日之前完成复审工作。

(五)上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由研究生处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聘期考核为合格者,按有关程序进行相应的续聘。

2.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暂停招生两年,从停招起的两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考核合格者,可恢复其招生资格;两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导师资格。

3.研究生导师若被取消导师资格,其已招收的研究生转至其他导师指导;若被暂停招生,其可以继续指导已招收的研究生至毕业,但不得继续招收研究生,直至恢复其招生资格后方可新招收研究生。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建设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做好研究生导师培训、招生资格审查、学生双选等各项工作,各学位点全面梳理现有导师队伍情况,对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担任研究生导师,或因学科或个人发展需要调整招生二级学科(领域)等各种特殊情况进行整理,填写《学位点研究生导师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7),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六、工作要求

1.考核的科研和教研成果认定时间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教学、科研等成果等级分类标准分别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规定认定。

2.本次考核结果将与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挂钩;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取消新一届导师聘任资格。

3.请各学位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位点导师考核的具体规定和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准时提交有关材料。

联系人:徐老师、夏老师,电话:84616448,邮箱xkjs@cdu.edu.cn

附件1: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pdf

附件2: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名单.xlsx

附件3: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doc

附件4: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支撑材料目录.docx

附件5: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6: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各学院联系人.docx

附件7:学位点研究生导师调整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