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成都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3-10-25 09:24:41    来源:     浏览:

成都大学研究生处作为采购人拟对成都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技术服务;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5万,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采购内容

(一)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提供为期三年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详细功能见附件1。

2.用途的简要说明

实现研究生招生目录管理、招生计划管理、研究生复试录取管理、研究生准考管理、考务管理、监考管理、自命题管理、成绩复核以及各类招生信息统计报表等功能。

3.技术参数及要求

提供或建设符合研究生招生要求的基本管理平台,各项日常工作开展前,协助系统初始化、运维保障等相关工作,关键任务期间,实现7*24小时响应工作制,平常时段为5*8小时。远程运维不能解决的,需要5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维保服务。

4.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需要参照等保三级相关标准,如需要相关测评,需要提供协助等保测评相关工作。

5.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Windows环境服务器一台(甲方自备)。

(二)商务要求

1.法规要求

所提供服务不涉及违犯国家法律相关内容。

2.质量保证与安装调试

(1)供应商须提供稳定运行的信息化平台运行环境,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必须符合信息技术安全相关规定;

(3)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侵犯系统内各项数据信息;

(4)供应商必须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培训,必要时提供在线视频培训。

3.与采购标的有关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含培训)等。

(1)提供的技术资料(系统基本使用手册);

(2)售后服务

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本次报价包含约定项目服务期内的全部费用(硬件设备除外)。

售后服务内容

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电话咨询: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电话,及时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应在5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成都范围以外公司,原则上需要在成都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安排技术人员长期驻守。

质保期外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同等的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故障响应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做出响应,2小时内通过远程处理,远程不能解决的,5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2)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并进行相关培训;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6)乙方工作人员在设施、设备安装、测试、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一旦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相关要求

1.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17:00截止;

2.材料提交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学术交流中心C208。

3.参加比选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电子及纸质档: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见附件2)

(3)项目报价表(签字盖章),(见附件3)

(4)商务要求偏离表(签字盖章),(见附件4)

(5)符合服务需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比选办法

1.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审查内容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评分标准

本项目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比选专家团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就该项目的报价、技术、售后服务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评选,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评分标准见附件5)。

六、本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袁老师,电话:028-84616702

 


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