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申报2021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1-06-08 10:58:48    来源:研究生处     浏览:

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根据《成都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成大研〔2018〕2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研究生(本校教职工除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夯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素质。

二、奖励范围及成果要求

(一)奖励范围及额度

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成果、实践类成果及考取博士奖,具体奖励内容及额度详见《成都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成大研〔2018〕25号)(附件1)。

(二)成果要求

1.科研项目需在相应的学科研究范围之内,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价值。

2.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成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优秀实践类成果必须是研究生自主或牵头完成的成果或业绩。

3.本通知奖励时间范围指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每项成果的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逾期不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附科研成果原件扫描件,交所在院所。校级优秀论文已表彰,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各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附件3),于6月16日17:00前将“申请表”、“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申报“升博”奖励的提交时间可以延长到8月31日17:00前(附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提交材料纸质版须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y@cdu.edu.cn

3.科研成果经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公示和奖励。

四、其他

在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研究生本人或学院,则取消申请人相应奖项的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术不端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若有疑问,请咨询培养科:84616602。

附件1:成大研〔2018〕25号 成都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pdf

附件2:成都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成都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