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做好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8 14:06:29    来源:研究生处培养科     浏览: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安排,确保教学顺利实施,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制订并报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制订原则

各学院应根据相关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文件要求以及《成都学院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认真制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二、上报材料与时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材料于12月30日前上报,上报材料如下:

1.培养方案。各领域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须用A4纸打印,经学院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汇总到硕士学位授权点,由各学位点组织本学位硕士授权点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的培养方案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统一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2.校外专家评审表。各领域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须经过校外专家评审,学院提请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并填写《成都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意见反馈表》后,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3.培养方案的电子文档。各学院将培养方案的word文档,存放于一个文件夹中,以“**学院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压缩后<span color:windowtext;font-size:16px;text-decoration:none;">发送到研究生处培养科。

有问题请咨询 研究生处培养科,电话:84616371,联系人:秦老师或何老师


附件:1.成都学院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doc

      2.成都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意见反馈表.docx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