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6-06-20 16:16:59    来源:研究生处培养科     浏览: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

为深入贯彻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学校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根据《成都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启动成都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每个学院须建设1个以上院级实践基地,以此推动学校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发展,增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效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基地的申报与遴选

(一)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实践基地由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建设,按照《成都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合作单位需达到相关条件,才能进行申报。

(二)实践基地遴选程序

实践基地遴选程序主要包括:学院牵头申报并实地考察、学校审批、签约挂牌等。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院级或校级实践基地。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学院牵头填写《成都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向研究生处提交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

2.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初步确定为院级或校级实践基地。

3.实践基地审批通过后,学校或学院与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共同签署协议,授予相关单位校级或院级实践基地牌匾。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实践基地,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搭建良好的实践平台。

申请实践基地的学院,须填写《成都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并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第二办公区C211)。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8461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