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2023年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实践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3-10-04 11:19:09    来源:     浏览: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推进研究生教学资源建设,全面提升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2023年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含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实践示范基地(含培育);建设周期均为两年。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

1.建设课程原则上经过两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3年以上研究生教学经验。校外指导教师可参与课程建设。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明确教学案例主题,亮点突出、导向正确,案例典型、素材新颖。

3.申报的案例应当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4.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

5.申报的案例应具有较好的推广示范作用,能有效提升专业学位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实践示范基地

1.基地依托单位应在地方区域或行业产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和代表性优势,符合学校现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要求,能够满足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目标需求。

2.基地原则上属于研究生校级实践基地,充分考虑产教融合建设。

3.基地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能指导研究生实践学习,开展实践项目、科研课题以及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等。

4.基地拥有一定数量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产业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能组织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等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开展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5.基地有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具备开展实践教学所需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为研究生生活、学习和实践工作提供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6.每个基地项目,应设定校内外负责人各一名,校内负责人牵头全面负责基地建设工作。校内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曾参与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

三、立项资助

项目立项后,学校资助研究生教学案例专项建设经费3万元/项;实践示范基地专项建设经费5万元/项,视申报情况对实践示范基地培育项目资助建设经费2万元/项。

四、申报程序

1.10月16日前,申报人员填写《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书》(附件1)、《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3),报所在学院初审。

2.10月18日前,培养学院初审申报书,择优填写《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2)、《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4),并将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培养科邮箱:yjspy@cdu.edu.cn,纸质版报研究生处培养科C211办公室。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后立项建设。



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