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

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09:17:29    来源:研究生处学科建设     浏览: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和要求,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办法》),学校将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学科(专业)

1、学术学位:药学一级学科。

2、专业学位:艺术硕士和农业硕士。

(二)遴选对象

在遴选学科(专业)内,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校内教师(含我校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特别优秀者,可不受导师遴选条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备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表2、4)一式两份,并提供附件一份(近三年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按表格顺序装订)。教师所在学院(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附件签字盖章。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及附件一份,递交到所申报学科专业(领域)所在学院(所)。(见附表6)

2、请各学院(所)根据《导师遴选办法》,组织开展好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选和推荐工作,并签署推荐意见。

3、各学院(所)整理审核材料,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5),并将推荐结果和签字盖章的导师遴选纸质材料1份,于4月1日前,交到研究生处(地址: 第二办公区C210。联系人:夏雪娇;电话:84616448),同时将《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及《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531018388@qq.com

4、经研究生处汇总,报送校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申报说明

1.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

2. 为保证未来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人限报一个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或一个专业类别下的一个专业领域)。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成院发〔2014〕9号)

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3: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4: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5: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6:申报学科专业(领域)一览表

附件下载:fujian(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