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考试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自行命制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试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试卷、答卷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以下简称:保密室)保密柜内。
第二条试卷(答卷)一经存入试卷保密室,保密室门和存放试卷的保密柜立即上锁,同时启动防盗报警器和监控设备。
第三条钥匙与密码管理。保密室使用期间,保密室门锁钥匙、保密柜钥匙以及保密柜电子密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分别保管,保管钥匙与密码的不能为同一人。遵循“谁掌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钥匙及电子密码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复制、配制以及转借钥匙,钥匙必须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不得透露电子密码信息,若出现钥匙损坏、丢失以及电子密码遗忘,必须立刻向保密委上报情况。每次开启保密室以及保密柜后,必需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保密室钥匙使用记录表》。
第四条值班管理。在涉密阶段,保密室实行值班制,值班人员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第五条保密室出入管理。在涉密阶段,工作人员出入保密室,必须持有进出同意书,同时进入保密室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第六条涉密期间相关文档记录都必须进行分类管理与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