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评选2024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出,根据《成都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成大研〔2020〕2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4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4届硕士学位论文,其中学位论文送审经增评后通过的不予参评;延期毕业或缓授学位者不予参评;涉密论文不予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各学院及学位点应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推荐名额控制在学位论文总数的5%以内。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二)推荐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在相关学科、领域拥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论文提出的对策或建议应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具有相当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学位论文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工作量饱和,学风严谨,推理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论文结构规范,段落条理清晰,材料详实。

3.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学术不端检测结果<10%。

4.学位论文评阅结果≥85分,且答辩委员会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评选流程

(一)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由本人填写《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推荐材料,由学院组织推优答辩后,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学术成果、学院推优答辩结果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填写《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后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请各学院将《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文档于5月20日17:30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生活服务中心A区二楼研究生处办公区),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jspy@c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