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8号)的要求,为了准确规范完整报送各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信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收集到研究生的学位信息,现需要采集2023年春季学期获取学位的研究生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院高度重视

准确、规范、完整采集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对研究生学位的审核、评定、上报、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意义重大,关系到每位研究生学位获得者的切身利益,也反映我校的实际管理水平,因此需要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高度重视,把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工作落到实处。

二、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附件一)有关要求提交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

(二)国内生的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由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申请学位时已完成填写,学院审核无误后研究生处统一导出,返回学院确认签字;国际生的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由东盟国际部和商学院负责组织国际生填写。

(三)具体提交要求:

电子版要求:数据结构应完全符合(附件二)(附件三)

纸质版要求:打印(附件二)或 (附件三)(注意只能采用A3纸打印,所有字段必须显示完整,可缩印),由学院联系学生核对无误后,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

(四)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6月13日12:00前将研究生学位信息(电子版+纸质签章版)数据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交到研究生处培养科(C211办公室),邮箱yjspy@cdu.edu.cn。

三、若研究生学位信息提交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承担责任。



研究生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