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评选2022届校级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出,根据《成都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成大研〔2020〕2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2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2届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送审经增评后通过的、延期毕业或缓授学位者不予参评;涉密论文不予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各学院及学位点应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二)推荐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论文内容体现作者在相关学科、领域拥有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论文提出的对策或建议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具有相当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学位论文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工作量饱和,推理严密,资料印证、文字表述准确,论文结构规范,段落条理清楚,学风严谨,材料详实。

3.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学术不端检测结果<10%。

4.学位论文评阅结果≥85分,且答辩委员会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评选流程

(一)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由本人填写《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推荐材料,由学院组织推优答辩后,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学术成果、学院推优答辩结果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填写《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后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根据情况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通讯盲审评议,并组织推荐候选人参加校级优秀论文答辩。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拟评选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名单,评选名额控制在当年学位论文总数的5%以内。

(五)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的优秀学位论文及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4月21日17:00前,请各学院将拟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PDF电子版,艺术硕士学位论文应附带作品光碟)、《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第二办公区C211办公室,电话:846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