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学位授权点成立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

各学位授权点: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监督体系,请学位点参照《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成大研〔2019〕12号)的规定,设立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前期已设立该组织机构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可以增减或调换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主任委员1人。

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1-3人。

委员:委员由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人数7-11人,应为单数。

(二)要求

学位点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 或相当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增减或调换委员,报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二、工作安排

(一)本次工作,以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开展,学位授权点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请相关学院认真开展工作,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并于12月10日(周五)上午12:00之前将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委员会名单纸质版送至C211办公室余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y@cdu.edu.cn

附件1: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