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6〕12号)的要求,为了准确规范完整报送各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信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收集到研究生的学位信息,现需要采集2021年上半年获取学位的研究生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要求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准确、规范、完整采集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对研究生学位的审核、评定、上报、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意义重大,关系到每位研究生学位获得者的切身利益,也反映我校的实际管理水平,因此需要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把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工作落到实处。

二、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要求

(一)要求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附件一)有关要求提交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

(二)研究生姓名或证件号码按招生录取时的信息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和备案。

(三)具体提交要求:

电子版要求:数据结构应完全符合《成都大学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采集表》(附件二)

纸质版要求:打印《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采集表》(注意所有字段必须显示完整),由填表人、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若有多页表格,须盖骑缝章)后提交;

(四)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6月11日17:00前将研究生学位信息(电子版+纸质签章版)数据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交到研究生处培养科(第二办公区C211办公室)。

三、若研究生学位信息提交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承担责任。



研究生处

2021年6月4日

附件一: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学位授予信息采集表填写参考).pdf

附件二:成都大学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采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