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分类培养,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成大研〔2020〕16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基地的申报

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充足的实践基地,每个专业领域应根据本领域研究生数量测算和建设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分为校级和院级,原则上,每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学院须建设1个以上且可容纳实践人数需求的院级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由学校或相关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建立、联合管理。实践基地申报程序主要包括:学院牵头申报并实地考察、学校审批、签约挂牌等。

二、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考核

实践基地协议期一般为3年,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共同承担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师资建设方面形成系统规范的管理。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实践基地,需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实践基地资格。

三、其他要求

请各申报学院认真考察专业实践基地的综合情况,开展基地建设工作,填写《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2)、《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生校级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3)、《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报告、基地考察专家论证材料),于5月8日12:00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附件1: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成大研〔2020〕16号.pdf

附件2: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备案表.docx

附件3: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4:基地情况汇总表.xlsx



成都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