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做好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注册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成都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成大研〔2019〕10号),须对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与要求

(一)身份信息复查

1.复查本人身份及相关证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等)是否真实有效;

2.务必将研究生新生本人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与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纸质档案、考生录取名册等信息逐一对照、严格核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3.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者,学院应在复查结束前催促其办理完毕有关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相关档案材料。

(二)前置学历复查

应届、往届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经学信网复查通过(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未取得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复查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复查;

(四) 身心健康复查

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校医院和心理健康中心反馈信息,确认研究生新生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五)学费缴纳复查

根据财务处反馈信息,确认研究生新生是否已按规定交纳学费。

二、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一)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经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二)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或进行休学,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和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疗或休养。

(三)除办妥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将取消本次入学资格。

三、复查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填写《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有异常情况的研究生请在表内具体说明)于2020年12月15日17:00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y@cdu.edu.cn。

附件: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xlsx



研究生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