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入学资格:
1.新生到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征兵办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至我校。
3.我校审核,同时开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连同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相关征兵办。
4.征兵办收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录取新生。
复学:
录取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我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