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及我校《关于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有关研究生课程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中秋节:2019年9月13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2019年10月1日-7日放假,9月29日(星期日)和10月12日(星期六)行课、上班。
二、教学调整安排:
1. 9月13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中秋节),放假1天,停课。
2. 9月14日(星期六)、9月1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原安排在周六、周日的课程正常上课。
3.10月1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国庆节),放假3天,停课。
4. 10月4日(第五周星期五)的教学活动调整至9月29日(星期日),10月7日(第六周星期一)的教学活动调整至10月12日(星期六)。
5. 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教学活动不作调整。
6.因放假所缺课时数,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课。补课安排报学院(所)备案,学院(所)统一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其他事项
节假日期间,各学院(所)要妥善安排导师及研究生,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管理、服务与保障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研究生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