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做好2018级研究生新生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

为确保研究生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与《成都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成院研〔2017〕18号),须对2018级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与要求

(一) 前置学历复查:硕士研究生新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档案复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三) 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四) 是否已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 是否已通过心理健康测试。

二、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一)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或进行休学,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和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疗或休养。新生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论处。

(三)除办妥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将取消本次入学资格。

三、复查期限

本次复查工作须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请各学院(所)填写《2018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有特殊情况的研究生请在表内具体说明)于2018年12月11日17:00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附件:2018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xlsx



研究生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