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所):

根据《成都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成院研〔2016〕1号)及《成都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成院研〔2016〕2号)等规定,我校将开展2017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选题的原则及要求

(一)学术型学位论文选题原则及要求

1.学术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所学专业培养要求及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2.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重视在学术方面的开拓和创新。

3.论文选题应尽量体现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结合。基础理论研究要选择处于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应用基础研究要选择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有实际应用前景的课题。

(二)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原则及要求

1.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所学专业培养要求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2.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社会实际、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以一个(场)探索性和原创性的项目策划、作品设计、管理案例、音乐会、演唱会、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为主要内容或主要背景的题目,可以是技术攻关专题研究,可以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也可以是针对某一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进行的深入调查与研究。

二、开题报告程序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由各学院(所)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以院(所)领导、学科或专业分委员会成员、导师以及校内外专家等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举行开题报告会。

(二)参加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向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开题情况汇报。汇报后,由该研究生的导师作必要补充和说明,并请到会的其他导师和研究生提出意见,再作修改、定题。导师及评议小组成员对研究生所填写的《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附件1)签署意见。

(三)首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根据评议小组意见进行认真调研、充分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参加两次开题报告均未通过审核者,应终止其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四)已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因某种原因更改选题,则需重新开题;若只是在原选题基础上拓宽或缩小研究范围,则须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报告备案。

(五) “秘密”、“机密”密级的学位论文,须在学位论文开题前提出密级及保密期限的申请,并填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预审表》,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经学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报研究生处备案。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专家组成员应是学位论文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知悉人员。

(六)各学院(所)须在2018年12月14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并汇总《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留存备案。

三、中期考核程序

(一)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学院(所)组织实施。中期考核前,各学院(所)成立包括分管院(所)长、分管书记等在内的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各学位点应成立不少于4位导师的专业考核小组并指定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实施本学位点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由各学院(所)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须填写《成都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填写《成都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3),并交至所在学院(所)研究生秘书。

(三)学院(所)考核领导小组安排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研究生秘书分别审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在考核表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四)专业考核小组重点考核研究生科研或实践能力,并结合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审核情况提出中期考核结论报学院(所)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院(所)将考核结果通知研究生。研究生或导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所)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学院(所)考核领导小组应在一周内受理完毕并给予书面答复。必要时,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相关复核申请并投票做出结论。

四、以下材料须提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一)2017级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名单 (附件4)

(二)2017级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名单(附件5)

(三)2017级中期考核专业考核小组名单(附件6)

(四)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汇总表 (附件7)

(五)2017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8)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17:00


附件:成都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相关表格.rar



研究生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