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所):
根据成都大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试行)》(成大研〔2015〕22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所)在充分了解我校2018级研究生学习背景、研究兴趣以及导师研究方向等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自愿选择、择优匹配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2018级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本次“双选”工作依据成都大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参加本次“双选”工作的学生范围为我校2018年入学的全体研究生(含非全日制) 。
(三)参加本次双向选择的导师应是经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根据文件要求,校内导师每届选择研究生不得超过3名,首次招生的导师不得超过2名。校外兼职导师每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名。
(五)每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配备2名导师,其中校内导师1名,校外导师(实践导师)1名。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作为学生的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由校内导师推荐或学院联系,不参加此次双选。
二、工作要求
(一)原则上博士生导师优先选择至少1名研究生;
(二)原则上科研经费或课题较多的导师优先选择,且总人数不超过3人;
(三)导师在双向选择表上须签署是否同意指导该研究生的意见,经各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所)审批通过;
(四)第一志愿未落实导师的研究生,各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所)可根据研究生其他志愿和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相对均衡的原则对双选情况调整落实,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避免研究生选导师时出现过于集中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双选”工作由各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所)负责组织和实施,并审核各项申报材料;
(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须在9月11日-9月17日期间完成;
(三)各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所)可采取开展导师与研究生见面会等多种形式,促进导师与研究生的相互了解,组织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研究生可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自愿初选导师,按志愿顺序填写意向,并将申请表交回所在学院(所);
(四)各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所)组织导师选择研究生;
(五)请各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所)于9月17日17:00前将《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四、其他
(一)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在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期间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培养科,电话:84616371,联系人: 董老师。
附件: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doc
附件: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018级研究生导师双选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