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课程教学评价是健全我校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赋予研究生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权利。此次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全部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安排
1、参评学生
本学期选课的所有硕士研究生。
2、评价对象
本学期硕士研究生讲授课程的全体任课教师。
3、教学评价时间 及操作
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6日。
具体操作如下:
研究生以学生身份进入“研究生系统”——点击“教师评价”——选择“学年学期”为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当前学期】——选择要评价的课程点击“课程名”——点击各项评分——填写“建议”——提交。
4、评教结果
对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将反馈至相关学院和教师。同时,对研究生反映的共性问题,也将及时研究解决,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5、评教说明
如课程有多位任课教师,则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表现进行单独评价。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应参评研究生,踊跃参与、认真评价。请全体研究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参与评教。
2、教学评价采用不记名方式,要求研究生在肯定老师们辛勤劳动的同时,对尚存的不足也务必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生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