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我校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教学调整安排
1、4月30日(星期一)的所有课程全部调整到4月28日(星期六)。原本安排在4月28日的课程教学可安排在机动周完成;若没有设置机动周,需任课教师提交调课申请,在调课理由中统一填写“劳动节调课”,由开课学院审核通过。
2、5月1日(星期二)为国家法定假日,已经安排机动周的课程不需要调课,无机动周的课程由教师本人申请“补课”,补课原因表明“劳动节放假补课”,由开课学院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