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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我校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教学调整安排

1、4月30日(星期一)的所有课程全部调整到4月28日(星期六)。原本安排在4月28日的课程教学可安排在机动周完成;若没有设置机动周,需任课教师提交调课申请,在调课理由中统一填写“劳动节调课”,由开课学院审核通过。

2、5月1日(星期二)为国家法定假日,已经安排机动周的课程不需要调课,无机动周的课程由教师本人申请“补课”,补课原因表明“劳动节放假补课”,由开课学院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