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所):
为做好2018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根据《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附件一)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试行)》(附件二)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各学位点负责人及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毕业研究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申请资格审查
(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所)根据《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2018届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等要求,组织本学位点的研究生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三),并认真审核本次提出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所修课程、必修环节、科研成果、学费收缴等是否符合要求。中期考核及必修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初审后于4月3日前将《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四)交至研究生处。(部分因特殊原因致使学术文章发表滞后,该生资格审查可推迟至5月18日,但需在统计表备注栏注明。所报材料真实准确,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答辩资格)。
(二)通过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的研究生,提供科研成果(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若论文未发表则需录用通知书原件、论文原稿))、《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交到各学位点研究生秘书处,由学位点所在学院保存,以备研究生处组织抽查。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所)统一收齐本次申请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于4月3日前将电子版论文连同《成都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及评阅—导师审查意见表》(附件五)(导师须仔细审阅其学位论文后,在此表签字确保论文为最终版)统一交至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电子版论文命名方式统一采用“学院-学号-专业-姓名-论文题目”的格式,由学位点统一打包发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邮箱:yjspy@cdu.edu.cn。
三、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一)报送论文:我校研究生论文评阅采取盲评阅。研究生应按照《成都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六)和《论文盲审格式》(附件七)撰写论文,学院统一收集研究生毕业论文电子版,并于4月11日前连同《**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数据汇总表》(附件八)统一交至研究生处(发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邮箱)。逾期者,本学期将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时间安排:4月16日至5月18日,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参加学校统一盲评论文的送审和评阅意见收回工作,并及时反馈《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至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所)。
(三)修改学位论文阶段: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请导师严格把关,按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改。按照答辩要求,达到要求且论文盲审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四)进入论文答辩阶段的研究生填写《成都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附件四)交至各学院(所)。
四、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组织
(一)准备答辩阶段:
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所)须至少在答辩前7天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附件九)、《答辩日程安排表》(附件十)交研究生处。
(二)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1.时间要求:答辩工作须于6月6日前完成。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答辩委员会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论文答辩是否通过,并给出相应评级;答辩相关程序及原则按照《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2.答辩注意事项:
硕士生实行按学科/类别(领域)进行集中答辩,答辩委员会和学生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类别(领域)划分小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7天送交到各答辩委员会委员手中。答辩必须公开进行,接受公众监督。答辩过程研究生处将组织教学督导员进行检查。
各学位点答辩优秀率不能超过本学位点参加答辩总人数的30%。
(三)评议阶段:
1.6月11日前,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材料以及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进行投票表决,确定2018年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及拟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附拟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成都学院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十一)、《成都学院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十二)、《成都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成都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十三)交至研究生处。
2.6月13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五、其他
(一)材料提交要求:附件三至五、八至十三需提交电子版发至yjspy@cdu.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至研究生处培养科C211。
(二)档案归档:答辩结束后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所)需按要求向研究生处、图书馆提交纸质版、电子版论文,向档案馆提交学生档案(具体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
2018年3月26日
附件:成都学院关于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