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所):

根据《成都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成院研〔2016〕1号)及《成都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成院研〔2016〕2号)等规定,我校将开展2016级研究生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以分管院长、学科或专业分委员会成员、导师以及校内外专家等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举行开题报告会。

(二)参加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向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开题情况汇报。汇报后,由该研究生的导师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并请到会的其他导师和研究生提出意见,再作修改、定题。导师及评议小组成员对研究生所填写的《成都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签署意见。

(三)首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根据评议组意见进行认真调研、充分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参加两次开题报告均未通过审核者,应终止其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四)已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因某种原因更改选题,则需重新开题;若只是在原选题基础上拓宽或缩小研究范围,则须向学位办提出书面报告备案。

各学院(所)须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开题报告,汇总《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备案。

二、中期考核程序

(一)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中期考核前,各学院成立包括分管院长、分管书记等在内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各学位点应成立不少于四位指导教师的专业考核小组并指定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实施本学位点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由各学院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填写《成都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安排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分别审核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在考核表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四)专业考核小组重点考核硕士研究生科研或实践能力,并结合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审核情况提出中期考核结论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院将考核结果通知学生。学生或导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应在一周内受理完毕并给予书面答复。必要时,学院可召集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相关复核申请并投票做出结论。

三、以下材料须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一)成都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汇总表.doc

(二)成都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截止时间:2018年1月5日17:00



成都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