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规定,现将我校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4月29日—5月1日。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教学调整安排
原本安排在5月1日(星期一)的课程教学可安排在机动周完成;若没有设置机动周,需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在调课理由中统一填写“劳动节调课”,由各学院自行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