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2016-2017-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考查工作和下学期课程排课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进度整体安排,现将2016-2017-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一)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成大研〔2015〕24号)关于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期末课程考核工作。

2、组织教学的单位都须在考试前,至少提前一周时间,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安排通知研究生,并将考核时间录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将课程考核安排汇总表(系统下载打印)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5:00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研究生处将组织检查课程考试情况。

(三)成绩及归档处理

1、各相关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做好课程的教学规范管理工作。

2、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录入成绩后从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成绩表》并签字,连同试卷上交开课学院妥善保存。

二、下学期排课工作安排

(一)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仔细核对下学期本专业研究生需要上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协调安排公共课上课时间和教室,专业课由开课学院安排专业课上课时间和地点。

(二)工作要求

1.下学期研究生排课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请各学院通过学院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排课,有问题请咨询研究生处培养科,电话:84616371.

2.各学院在排课时,需充分考虑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要求,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3.请认真核对本院学生的公共课上课时间,并合理安排专业课的上课时间,特别是注意安排好肩负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双重任务的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以避免发生冲突。

4.请各学院于2016年12月30日完成课程排课工作。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改动,如确需调课,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开课后不得中途更换任课教师。

为顺利完成课程安排工作,请各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务必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5:00前前将本单位确认好的研究生课程表(系统打印的专业课程表)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