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关于开展与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完善高端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共同探索改革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成都大学与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博士第二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学校将开展2016年博士第二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科及遴选范围
(一)申请学科
(二)遴选对象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校内教师(含我校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博士第二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填写《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并提供支撑材料一份(近五年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按表格顺序装订),按学科归属向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或川抗所提交相关材料。由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川抗所对提交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支撑材料上签字盖章。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支撑一份,递交到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川抗所。
川抗所: 龚华云,电话:84216020,电子邮箱:cdsiiayjs@163.com;地址: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华冠路168号川抗所研究生管理办公室A415。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肖宇;电话:84616063 13548094602,电子邮箱:11593652@qq.com;地址:9教 9S313。
2.学院(所)汇总申报材料,填写《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推荐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于9月16日前,将纸质《申请表》、《汇总表》、支撑材料各一份提交研究生处(地址: 第二办公区C210。联系人:夏雪娇;电话:84616448),同时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发531018388@qq.com。
3. 经研究生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说明
1. 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2 . 申请人原则上申报一个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