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和督导

关于开展2021-2022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课程教学评价是健全我校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赋予研究生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权利。此次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全部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生

2021-2022第二学期选课的所有硕士研究生

二、评价对象

2021-2022第二学期全体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

三、教学评价时间

2022年6月6日00:00——2022年6月26日24:00(即第17周——第19周)

四、具体操作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点击“培养”——“我的课程”——选择要评价的课程点击“课程评价”。完成评价后,已录入成绩的课程可即时查看课程分数,未考试的课程将显示“正在修读”,待录入后即可查看。

请学院指导研究生及时、认真完成评价,在肯定老师们辛勤劳动的同时,对尚存不足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生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