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和督导

关于开展2019-2020-2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

课程教学评价是健全我校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赋予研究生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权利。此次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全部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安排

1. 参评学生

本学期选课的所有硕士研究生

2. 评价对象

本学期硕士研究生讲授课程的全体任课教师

3.教学评价时间

2020年6月1日00:00——2020年6月28日24:00(即第15周——第18周 )

4.具体操作

研究生以学生身份进入“研究生系统”——点击“教师评价”——选择“学年学期”为2019—2020学年第2学期——选择要评价的课程点击“课程名”——点击各项评分——填写“建议”——提交。

5.评教结果

对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将反馈至相关学院和教师。同时,对研究生反映的共性问题,也将及时研究解决,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6.评教说明

如课程有多位任课教师,则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表现进行单独评价。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应参评研究生,踊跃参与、认真评价。请全体研究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参与评教。

2. 教学评价采用不记名方式,要求研究生在肯定老师们辛勤劳动的同时,对尚存的不足也务必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生处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