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和督导

关于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人才培养质量、教风学风建设及教学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本学期学校将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督导队伍建设

学院遴选、组建研究生教育教学院级督导专家组,并视学院实际,配备工作人员或研究生联络员协助专家组工作。

(一)院级督导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督导任务;

2.责任心强,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

3.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积极建言。

(二)院级督导专家工作职责

1.对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授课教材、授课内容等严格把关,提醒、监督任课教师,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2.监督是否有无故不按时开课或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等问题;把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度的执行;关注课堂管理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3.对学院研究生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帮助。

4.发掘具有突出优点和特色的课程。

二、工作实施

(一)学院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督导模块”中添加院级督导专家,并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院级督导专家汇总表》(见附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学院协助专家熟悉系统操作,指导专家登录系统查询本学院课表及调停课情况,并在听课后及时记录督导情况,上传课堂教学照片,提交意见建议。

(三)学院通过系统查看督导专家意见建议,并督促任课教师整改。对有争议或可能涉及教学违规、教学事故的情况,应及时核实并向研究生处反馈。对具有突出优点和特色的课程,可通过公开课形式组织教师进行观摩、学习,并将新闻链接提供给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跟进各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并依托校级督导专家和督导联络员队伍形成两级联动。

(五)学院应在期末总结院级督导工作,向研究生处提交总结报告。院级督导听课量及总结情况、整改情况将作为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年度考评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充分发挥教学管理主体作用,完善本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机制,并依托院级督导队伍予以落实。

(二)请各学院于9月10日17:00前,将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研究生教育教学院级督导专家汇总表》交研究生处评估科(生活服务中心A区二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g@cdu.edu.cn,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84616801。


附件:研究生教育教学院级督导专家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4年9月5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