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所):
为做好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自主设置和调整工作,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自主设置和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以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等文件和《成都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领域)自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自主设置范围本次自主设置只限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专业学位领域)内进行。本次原则上不启动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的增设工作。
三、自主设置与调整要求
(一)统筹学科布局和资源配置,科学论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杜绝片面追求学位授权点大而全的倾向。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高度自律,宁缺勿滥。
(二)各培养单位要结合此项工作,建立起“有上有下”的学科点和专业学位领域动态管理机制,在新增同时,对举办不力、人才培养口径过窄、生源匮乏、就业率低下、师资队伍不足的二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领域,可以申请调整。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后报研究生处。
四、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的基本条件增设的目录内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具体条件参见《成都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领域)自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五、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请和学位授权点初审。申请单位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硕士点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论证、审议和表决后报研究生处(含未通过的申请)。新增的硕士点在未成立本硕士点教学指导委员会前,由硕士点申报单位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行职权。
(二)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评议。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二级学科点(专业学位领域)的设置和调整进行评议,2/3同意方为通过。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请各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通知中的要求做好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的自主设置和调整工作。于8月29日前,将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内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提交所在硕士点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上报研究生处(联系人:严彦,电话84616448或13981800322,邮箱254579884@qq.com,办公地点:第二办公区C210房间)。
六、今年新增列的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提前做好该项工作准备。待国务院学位办审批后,即可提交正式申请材料至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