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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建重点学科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8    浏览次数:

关于对在建重点学科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扶持)项目管理,根据学校2010年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以及《成都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8]17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对在建的重点学科建设(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项目中期检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掌握我校各重点学科建设(扶持)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剖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项目实施的后续对策,以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学科建设(扶持)项目的顺利验收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扶持)项目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全面负责此次中期检查工作。检查组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有关专家组成。学校中期检查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学院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扶持)项目的检查准备工作。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对象为学校2008年首次批准建设(扶持)的重点学科。各在建学科需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接受学校的检查并做汇报。

四、检查内容

首批重点学科建设(扶持)项目参照《成都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和《成都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本次中期检查情况将作为各相关学院申报下一轮“重点建设(扶持)”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检查评估结果还将作为对各项目是否继续立项建设或调整项目投资的主要依据。对实施不力的项目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减少经费投入、更换首席教授(项目负责人)、终止建设等不同形式的处理。

五、工作进程

工作阶段

工作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自查自评

6月23日-8月30日

由首席教授(项目负责人)带领建设团队自查、自评工作。按本次检查内容,对在建学科进行阶段总结,形成《成都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扶持)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见附件2)、《成都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自评表》(见附件3)及支撑材料报至所在学院。

学院审查

9月1日-

9月10日

各责任学院结合首席教授(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总结报告》、《自评表》及支撑材料对在建设的重点学科进行学院一级的审查,签署学院意见,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请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专家组检查

9月11日-9月30日

专家组采取审核《总结报告》、《自评表》及支撑材料,听取首席教授(项目负责人)汇报和实地考察等形式,依据《成都大学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综合评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总结反馈

10月8日-10月30日

根据考察、汇报等情况,检查组公布检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并将具体意见反馈到各相关学院。

联系部门: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地址:行政楼一楼111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 84616702


附件:

1. 接受中期检查的在建重点学科名单

2. 《成都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扶持)项目检查总结报告》

3. 《成都大学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