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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评选2023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23-05-29 17:02:03    来源: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教育质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创新,根据2023年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进行评选表彰。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二)学院推荐名额设置

先进个人:1名;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优秀成果奖:1个。

二、组织与实施

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和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

2.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工作积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和各级组织好评。

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掌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了解研究生教育发展前沿,积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发表研究成果。

4.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能够探索研究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能够起草、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度运行效果良好。

5.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服从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

6.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责任事故。

(二)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优秀成果奖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担当进取,锐意改革,着力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2.针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或能创新重大改革举措,就研究生教育管理某方面或某一类问题提出系统解决方案。政策建议、解决方案等成果以报告、文件等方式呈现,须被国家或者省校采纳,在研究生思政、招生、培养、授位、导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实践检验,得到广泛认可。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信提供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评选程序

(一)依照《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件1)和《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教育管理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2)及成都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评选程序进行。

(二)报送材料

申请个人填写《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书》(附件3、4),申请优秀成果奖填写《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优秀成果奖申请书》(附件5、6),推荐意见一栏中须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填写并盖章。

申请人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书、汇总表及其支撑材料)一份,同时,须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yjsc@cdu.edu.cn,文件名按以下要求填写(先进个人:申请人姓名+学院名称;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优秀成果奖:负责人姓名+学院名称)。

五、工作要求

申请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情形的发生。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综合信息科:何盈 电话:028-84616371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