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8-2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自命题(以下简称“自命题”)工作,提高命题质量,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学司〔2007〕37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自命题工作要始终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的基本要求,提升自命题工作水平,规范自命题工作管理,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统筹自命题工作,审定自命题工作制度及方案,落实安全保密和监督检查职责,并解决自命题工作所需人员、保密室、设备和经费等各项保障条件。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自命题工作,制订规章制度以及自命题工作各项环节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和纪律培训。

招生单位院(所)长为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负责人和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成立自命题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开展自命题科目命题和评卷工作,并做好本单位自命题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 命题

第四条 命题规定。命题小组应根据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进行命题。

第五条 命题教师选拔。命题教师应选拔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正式在职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其中命题组组长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每位命题教师每年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命题。每位命题教师同一科目一般连续命题不超过2年。

第六条 考试范围确定。试题应结合大学本科教学内容和研究生培养目标,以进入研究生学习必备的专业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考察重点,突出考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各考试科目应涵盖3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专业基础课程。

第七条 试卷结构设计。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和考试时间,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区分度,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得及格或及格以上成绩,试题难度应保持基本稳定。

第八条 试题表述。试题应避免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考生误解。试题应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每道题的分值应注明。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在试题中提供。

第九条 试卷审核。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由命题组组长负责。内容审核侧重审查试题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形式审核重点审核科目名称及代码,题号、题分和总分等。

第十条 试题要求。每科试题应包括结构完全相同,难度大致相当的正题和副题两套以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

第十一条 试题经命题组长审核无误后,由命题教师打印、封装并存放保密室密封保管。

第四章 制卷与封装

第十二条 制卷由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担任,由领导小组指派。自命题试题集中到领导小组指定的符合保密规定场所印制、封装。工作场所应封闭并全程监控,谢绝无关人员。试题应打印、铅印或胶印,严禁手写。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题。

第十三条 制卷全过程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监印、监装。

第十四条 试题采取一份一袋的办法封装。试卷袋(小信封)按教育部规定印制。试题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试题袋内,核查无误后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和具体考试时间等内容,试题袋内只封装试题,不得装入答题纸和草稿纸等。

第十五条 将同一考生装有各科试题的试题袋装在中信封内。中信封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招生单位、报考点名称等内容。

第十六条 把同一考点的中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在邮包(大信封)里付一个装有《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信封,供考点清点试卷。邮包(大信封)封面注明“(接收试题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等字样。

第十七条 封装过程由领导小组指派的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封装好的试题按机要文件保管。

第五章 寄发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凭借领导小组签署的同意书进入试卷保密室,按照机要文件寄送相关规定,通过机要局将试题寄送到全国各地相应报考点。

第十九条 将试题送往机要局时,应专人(2人以上)专车。

第六章 评卷

第二十条 评卷教师选拔。各科目评卷一般以原命题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指定为组长。

第二十一条 评卷方式。评卷采取集中、封闭方式进行。评卷教师在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场所,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卷工作,评阅后当天收回集中保管。

第二十二条 评卷程序。评卷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原则,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按照试评、制定评卷细则、评判、复查、登分、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小组随机抽取试卷按照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集体试评,经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判。同时评卷小组要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纠正错漏等现象,对复查后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登录,对登录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卷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本考试科目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题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以利于提高命题水平。

第二十三条 评卷规定。评卷可采用分题到人,流水作业。在题号前及答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各题分数,并签全名。用红色笔评阅,评卷记分数字准确、工整,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如有更改,应在需更改数字上加划平行双斜线,在其旁边给出更改后数字,并由更改人签全名。计算得分时,每题和每题中小题可保留1位小数,计算单科总分时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二十四条 报告制度。评阅过程中遇有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发现的疑似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先评卷,同时作详细记录,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况及时由学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成绩公布。学校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自命题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疑,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学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复查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由经办人写出复查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连同答卷一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后经确认方可改动成绩,复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由研究生处通知考生本人。

第二十六条 评卷工作纪律。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细则、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向外公布评卷情况和评卷结果。不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查阅考生成绩。答卷不带出评卷室,不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答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

第七章 保密

第二十七条 自命题密级。自命题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

第二十八条 保密室硬件建设。学校保密室要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的标准并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要确保保密室的相关设备在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九条 涉密人员遴选与培训。对所有参与试题命制、审核、印刷、装订、封装、分发、移交、保管、整理和评阅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都要严格选派,必须是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认真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人员。要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政策、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 命题环节的保密。命题工作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命题室,不得保留试题副本,不得将任何资料带出命题室;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命题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第三十一条 试卷进入保密室到试卷解密阶段的保密。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至试卷解密前须24小时全程监控。试卷印制和分装、寄送等环节由领导小组委派的工作人员,在纪委、保密办公室全程监督和视频监控下开展工作,以保证试卷安全。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责任制。要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严守国家秘密。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负有自命题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见附件)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研究生处负责制定研究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负有全校自命题工作的领导责任。各招生单位院(所)长负有本单位自命题工作的领导责任,为第一责任人。涉密人员为所落实的各项具体工作责任人。

对于泄密或丢失试题、试卷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我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17号)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研究生入学考试保密责任书

根据我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17号)等文件规定,作为 院(所)长,本人将严格遵守下列命题工作及保密纪律:

一、认真挑选涉密人员,并进行保密审查。

二、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管理。

三、对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五、不对外泄露任何有关涉密人员、试题内容等信息。

六、若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积极配合追查和处理,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校长: 院(所)长 :

年 月 日

附件二: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甲方: 院(所)长

乙方:

一、乙方接受甲方安排,负责 专业 科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工作。

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负责工作的具体时间并明确相关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完成工作。

三、甲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劳务报酬(由学校统一支付)。

四、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书起至考试结束止,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不对外泄露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及涉密人员身份信息。

五、若有违反上述保密守则、泄露试卷秘密的,积极配合追查和处理,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根据我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17号)等文件规定,作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参与人员,本人作如下承诺:

一、亲自上机操作,不找人代录。

二、不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命题室,不携带任何有关资料和存储设备出命题室,不通过电子邮件以及互联网等方式传送试题,不保留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副本及有关原始资料,包括打印文本和电子文档,命题工作完成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和电子文本等材料。

三、不向任何人透露命题人员姓名、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接受任何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与考前辅导。

四、不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补习班等活动。

五、不参加本人亲属当年所报考专业各科目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六、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确保试题安全。

七、严格执行命题工作流程,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防止试题外泄。

八、若有违反上述保密守则、泄露试卷秘密的,积极配合追查和处理,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