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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时间:2010-10-29 11:14:48    来源:研究生处学科建设     浏览: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局(司),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010-2020年)》,积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充分认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抓住机遇,着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加强教学条件建设,重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位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探索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健康、积极地发展。


附件:

一、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专业学位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科技越发达、社会现代化程度越高,社会对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越大,是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精细,职业实践越来越复杂,专业学位在丰富人才培养类型,促进知识经济产业成长,提升社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我国自19个专业学位,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校达到85万人,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政治保持长期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与此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对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和更高要求。

二战以后,欧美各国大力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美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专业学位发展迅速,已成为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英联邦国家,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法国的高等教育直接划分为大学教育和工程师教育,工程师教育是面向工程领域应用需求而开展的由本科到研究生的职业性教育。日本和韩国自90年代以来,也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并在短期内形成了独立的专业学位教育系统。

23次会议提出,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宏观设计,总体规划,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积极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

一、发展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统筹规划,优化结构,健全机制,创新模式,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努力开创专业学位教育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积极促进研究生教育更好地为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二)原则

---创新培养模式,突出自身特色。发展专业学位教育,要充分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专业学位教育的有益经验,要着眼于我国的国情和教育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培养模式,勇于探索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

---完善保障机制,注重提高质量。发展专业学位教育,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学位授权、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培养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等多层面的、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

(三)目标

2015年,积极发展硕士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类别增加一倍左右;稳步发展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本着”精神,深入论证,有序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日益增强。

2020年,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基本完善,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研究生教育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二、加快创造和完善有利于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环境

(一)积极引导、鼓励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专业学位教育

努力创造专业学位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引导并鼓励行业、企业与社会团体、专业组织积极介入专业学位教育,指导教学过程,参与教学评估,设立见习岗位,提供实习条件,把校企(行业)联合培养专业学位人才作为重要社会责任。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

指导委员会应吸收更多实践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委员,推进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动与行业组织、协会加强沟通、合作,共同谋划办学,使校企(行业)真正成为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共同体。

(二)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选拔改革力度

2010年起,国家在下达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时,将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列下达,明确招生单位招收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新增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同时,要求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按不低于2.改革入学考试方式

从“分类报名考试、分别标准录取“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1.改革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审批办法

(2)根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设置与调整专业学位的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统一规划、动态调整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

(4)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与调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各类别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标准和审核要求。

(3)不断扩大部(委)属高等学校在专业学位授权点方面的审核权,扩大专业学位教育办学自主权。

(1.完全对接。学生在学期间,所学课程和培养要求,得到职业资格考试的认可,学生毕业时,既获得学位证书,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缩短职业资格考试实践年限。学生如获得相应专业学位,可提前一定时间具备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

5.任职条件之一。获得相应专业学位,成为某些职业领域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建立健全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宏观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高校自主办学、中央和省级政府宏观调控、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宏观管理体系。

2.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开展教育质量评估和检查等。

4.培养单位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政策,积极探索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新模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新模式

切实转变办学观念,强化目标导向,与实际部门建立长期、稳定、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搭建高水平的合作培养平台,积极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的办学模式。教学组织、教学过程、教师构成、教学方式、教学评价都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而实施。突出实践教学,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加大实践教学学分比重。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坚持一线实践,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对实习实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训练质量。

3.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论文标准和考核办法

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形式可多种多样。鼓励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二)构建”的师资队伍

各培养单位要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来自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并积极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考评等工作;大力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从事专业学位教育,加快形成”的师资结构;着力建立和形成有利于激励教师积极投身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体系,制订从事专业学位教育的职称评定标准。

(三)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新机制

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注重分类管理和指导,制定专业学位的评价标准;建立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业学位教师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加大投入,统筹教学和研究资源,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贷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把专业学位毕业生纳入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的就业政策范畴,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四、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为加快推进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拟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动高校转变观念,提高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教学、服务等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大胆探索和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特别强调与企业、行业等建立紧密的、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选拔、激励和评价机制,特别注重吸引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教师,形成”的教师结构;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贷体系。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积累经验,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明显提高。

第一条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

第三条“XX(职业领域)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拟设置的专业学位,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

(二)对应职业领域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对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

(三)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有较大规模。

第五条 批准设置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成立全国性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

第八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状况,制定新增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 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具有以实践为导向的办学模式、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以及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场所。

第十二条 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申请,由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或由其自行组织评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或在招生与学位授予中使用有关专业学位的名称。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硕士专业学位

085200 工程

085300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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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200 兽医

095300 风景园林

095400 林业

105100 临床医学

105200 口腔医学

105300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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