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成院研2018[ 4]号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根据《成都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成院研【2016】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8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基地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实践基地由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建设,按照《成都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结合本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申报建设实践基地。基地依托单位需达到相关条件,才能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学院须建设1个以上院级实践基地。

(二)申报程序

实践基地申报程序主要包括:学院牵头申报并实地考察、学校审批、签约挂牌等。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院级或校级实践基地。具体程序如下:

1.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进行申报,对拟设专业实践基地进行考察与论证,并与依托单位进行协商与洽谈,达成建立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初步意向。

2.申报学院牵头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向研究生处提交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

3.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确定为院级或校级实践基地。

4.经批准设立的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相关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学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授予校级或院级实践基地“成都学院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牌匾。

二、实践基地的建设

实践基地协议期一般为3-5年,基地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一)组织建设。每个实践基地须成立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小组,由学院和基地依托单位合作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落实专业实践活动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和专业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过程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实践安全管理办法、实践基地日常运行管理办法、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制订专业实践教学基本文件等。

(三)师资建设。按照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标准,在实践基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等进行指导。

(四)条件建设。学院与实践基地合作单位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共同对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所需的学习、工作、生活必须的设施设备进行添置和改善。

三、实践基地的考核

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共同承担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开展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并定期检查与考核。学校将不定期成立专家组对实践基地进行抽查,并提出基地建设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

请各申报学院认真考察专业实践基地的综合情况,按照要求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成都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相关支撑材料(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报告、基地考察与论证材料)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第二办公区C211)。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84616371


附件:成都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



研究生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