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在研究生新生报到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一项重要、严谨的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原则上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承担),严格把关。
2.及时准确。各学院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入学资格审查,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无误。
3.详实记录。各学院须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详细记录,并保留原始记录作为日后查档依据。
4.密切配合。研究生处将对审查中存在问题的学生做进一步审核,相关的学院须提供原始材料,配合复查工作。
二、新生需提交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专科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审查要求
1.时间:2023年9月15日。
2.地点:新生报到点。
3.审查要求:各学院根据考生准考证照片、复试期间录像材料与考生本人进行认真比对,确保各阶段考生人像一致;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再次核实学生是否满足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条件,并填写《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对资格审查中发现的存疑信息,学院应及时联系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4.各学院在9月18日17:00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将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总结及审查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四、审查结果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获取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的行为,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028-84616702
邮箱:cdyz@cdu.edu.cn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