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和硕士点评估工作,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将二级学科(领域)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成都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领域)自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成大发〔2016〕42号)。
二、自主设置与调整范围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下所属的二级学科(领域)。
三、工作要求
统筹学科布局和资源配置,科学论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严格程序,坚决杜绝片面追求硕士学位授权点大而全的倾向。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材料
申请单位经过科学论证,填写《成都大学二级学科(领域)简况表》(附件1),向硕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提出增设二级学科(领域)的申请;或填写《成都大学二级学科(领域)撤销申请表》(附件2),向硕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提出撤销二级学科(领域)的申请。
(二)硕士学位授权点初审。
申请单位填写的相关表格,经所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论证、审议和表决后,将表决结果和相关表格报研究生处。
(三)专家组评议。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对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的调整进行评议,2/3同意方为通过。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
五、注意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二级学科(领域)的自主设置和调整工作。请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于2022年3月15日17:00前,将相关表格和审议结果电子版上报研究生处(联系人:徐老师、夏老师,电话84616448,邮箱xkjs@c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成都大学二级学科(领域)简况表.doc
附件2.成都大学二级学科(领域)撤销申请表.doc
附件3.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领域)自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研究生处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