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0届校级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出,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0届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送审经增评后通过的、延期毕业或缓授学位者不予参评;涉密论文不予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各学院(所)及学位点应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二)推荐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理论意义,应反映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指导性培养方案相关要求。

2.专业学位论文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应反映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符合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相关要求。

(三)推荐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须无学术不端行为,知网查重检测不得超过10%,论文答辩经学位点答辩委员会评议结果为“优秀”。

三、评选流程

(一)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由本人填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并向学院(所)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推荐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进行审核,写出评审意见,填写《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三)研究生处聘请校外同行专家成立答辩小组,组织推荐候选人参加校级优秀论文答辩。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材料进行审议,结合校外专家评阅意见,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2/3者被评为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五)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的优秀学位论文及获得者名单,由校研究生处在校内公告栏和研究生处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5月25日17:00前,请各学院(所)将拟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PDF电子版,艺术硕士学位论文应附带作品光碟)、《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3)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二办C205办公室,电话:84616371)。


附件:

1.2020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

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x

3.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x



研究生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