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成都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建设期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根据《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建设期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建设期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2019年11月30日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时的建设任务书和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见附件2),填写和提交以下相关结题资料:

各项目负责人均需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3),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以及其它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并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装订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支撑材料须编页码并提供相应目录。纸质材料由项目归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处学科建设管理科(第二办公区C210,联系人:严彦、夏雪娇,联系电话:84616448),电子文档以“项目级别+项目名称+负责人”命名,按归属单位打包,打包文件以“归属单位+2019结题验收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xkjs@cdu.edu.cn,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经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校级项目由学校确认并颁发结题证书,省级项目报上级部门审查。

三、验收方式

此次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纸质材料(项目结题验收表及其支撑材料)。

四、相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督促,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和示范效应。

2.如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归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项目建设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结题,最长延期结题的期限不超过1年。

3.凡无故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做撤项处理,停止划拨经费和已拨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处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情况时使用该项目。

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