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5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所):

根据《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成院研〔2016〕1号)等规定,我校将开展2018级研究生开题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选题的原则及要求

(一)学术型学位论文选题原则及要求

1.学术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所学专业培养要求及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2.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重视在学术方面的开拓和创新。

3.论文选题应尽量体现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结合。基础理论研究要选择处于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应用基础研究要选择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有实际应用前景的课题。

(二)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原则及要求

1.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所学专业培养要求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2.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社会实际、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以一个(场)探索性和原创性的项目策划、作品设计、管理案例、音乐会、演唱会、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为主要内容或主要背景的题目,可以是技术攻关专题研究,可以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也可以是针对某一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进行的深入调查与研究。

二、开题报告程序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由各学院(所)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以院(所)领导、学科或专业分委员会成员、导师以及校内外专家等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举行开题报告会。

(二)参加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向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开题情况汇报。汇报后,由该研究生的导师作必要补充和说明,并请到会的其他导师和研究生提出意见,再作修改、定题。导师及评议小组成员对研究生所填写的《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附件1)签署意见。

(三)首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根据评议小组意见进行认真调研、充分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参加两次开题报告均未通过审核者,应终止其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四)已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因某种原因更改选题,则需重新开题;若只是在原选题基础上拓宽或缩小研究范围,则须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报告备案。

(五) “秘密”、“机密”密级的学位论文,须在学位论文开题前提出密级及保密期限的申请,并填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预审表》,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经学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报研究生处备案。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专家组成员应是学位论文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知悉人员。

(六)各学院(所)须在20191213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本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三、材料归档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1)答辩评审后一周内汇总存档各学院(所),报告正文格式可参照《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二)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安排汇总表(附件3)于开题答辩会召开前一周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开题答辩会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四)所有表格电子档发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邮箱:yjspy@cdu.edu.cn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docx

附件2: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名单.xlsx

附件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安排汇总表.docx

附件4: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