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籍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在籍研究生(含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原则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
2.学生和家长按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三、核准和补录方式
1、学生参照《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附件1)自主填写“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附件2);
2、在个人基本信息栏中核准本人相关信息;在监护人信息栏里,补录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别和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提交所在学院,提交前请反复核对信息,确保信息无误(补录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3、真实性由学生本人保障,各培养学院(所)留存必要的证据(如学生签字)。
特别提醒: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姓名中有分隔符的用“• ”,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学生核准及填写补录信息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6日16:00,各学院(所)统一汇总后于3月7日12:00前将《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2.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务必将信息核准与采集的原则、内容、方法、截止时间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应如实核准和补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如有疑问可咨询培养科:028-84616371。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doc
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