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

根据《成都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成大发[2015]9号的要求,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评估目标的实现,现就自我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环节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4月15日

发布通知

做好合格评估试评估工作安排。

研究生处

4月18日至4月30

自评估

根据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估工作。

川抗所

5月3日至5月13日

自我调整

根据自评估结果,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其他评估材料进行一次调整。

川抗所

5月9日至5月20日

确定评估专家

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估专家名单,研究确定评估专家。

研究生处

联系评估专家

向专家说明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

研究生处

5月30日至6月2日

专家组进行试评估

专家组经过现场评估和充分讨论后,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研究生处

7月4日前

提交学位点自评总结报告

根据试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提升建设,并形成学位点自评总结报告。

川抗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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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