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成大发[2015]9号的要求,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评估目标的实现,现就自我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环节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4月15日 |
发布通知 |
做好合格评估试评估工作安排。 |
研究生处 |
4月18日至4月30 |
自评估 |
根据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估工作。 |
川抗所 |
5月3日至5月13日 |
自我调整 |
根据自评估结果,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其他评估材料进行一次调整。 |
川抗所 |
5月9日至5月20日 |
确定评估专家 |
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估专家名单,研究确定评估专家。 |
研究生处 |
联系评估专家 |
向专家说明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 |
研究生处 |
5月30日至6月2日 |
专家组进行试评估 |
专家组经过现场评估和充分讨论后,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
研究生处 |
7月4日前 |
提交学位点自评总结报告 |
根据试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提升建设,并形成学位点自评总结报告。 |
川抗所 |
附件:
123456.rar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