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学院(成都
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成都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
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同时做好各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以及专项评估工作,请各培养单位
4、试卷分析材料(附:《成都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分析表》);
请各培养单位在3月5日之前将整理好的材料交至相应的硕士学位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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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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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1-19(2).doc
研究生处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