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成都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本年度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科研成果形成时间:2023年6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二、奖励范围及成果要求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授权专利、学历提升,具体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1。
(二)成果要求
1.科研项目需在相应的学科研究范围之内,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价值。
2.除学历提升奖励外,其余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均应以“成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或完成。
3.每项成果的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逾期不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研究生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附科研成果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附件3)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12月6日12:00前,将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报送材料纸质版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压缩包(命名格式“XX学院-2024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发送至邮箱yjspy@cdu.edu.cn。
3.研究生处复核。研究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奖励标准发放奖励。
四、其他
在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研究生或学院,则取消研究生相应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对研究生按学术不端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对学院相关教师按教学事故做出相应处理,学院年终考核优秀科研成果相关的分值记为“0”分。
研究生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