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下达及排课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启动,请开课学院按照工作进程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下达
(一)教学任务下达要求
请开课学院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及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要求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排课管理—制定计划”处下达本学院教学任务。如有课程制定计划后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开课,需在向研究生处培养科提交说明,审批后取消计划。
(二)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1.严格课程教师资格要求。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安排授课教师,不具备授课资格的教师不能安排教学任务。
2.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学院应按照人事处要求提交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担任研究生授课任务。
3.研究生教学任务落实到具体教师后,如无特殊原因,开课学院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教学任务。各研究生课程正式行课后,原则上不得更换教师。
4.实践学时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各课程设置的实践课时进行安排,提前做好计划,课程排定后不得频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
(三)教学任务报送
教学任务下达后,各开课学院需从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导出计划安排情况”导出“教学任务安排表”,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不排课信息请在表后备注说明。
(四)教材选用及审核
课程主讲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教学大纲含教材信息(“课程管理—教学大纲”),学院对各类课程选用教材的科学性、学术性、政策性、政治性进行审核,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教材信息汇总表(“课程管理—教学大纲—教材导出”),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二、排课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教学周安排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行课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6月22日(共计18周),集中考试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7月6日(共计2周)。
(二)公共课和专业课排课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仔细核对下学期本专业研究生需要上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研究生处协同公共课开课学院安排公共课上课时间和地点,培养学院安排专业课上课时间和地点。
(三)工作要求
1.研究生排课工作,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操作完成。在排专业课之前,学院应认真核对本院学生的公共课上课时间(课表查询-选择专业-查询),并合理安排专业课的上课时间,特别注意安排好肩负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双重任务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以避免发生教学冲突。
2.课程从第1周开始排课,周二下午不排课,周末不排课。不可排单数节次(1节、3节),不可单双周排课。充分考虑各种节假日假期对教学的影响,法定假日尽量不排课,不设机动周。
3.对既有理论学时又有实验(实践)学时的课程安排教学场地时,请精确安排理论学时和实验(实践)学时的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以免后期频繁进行调课处理。
4.新进入系统的外聘任课教师,请开课学院在排课前提交《新增研究生授课教师申请表》(附件1),附人事处外聘教师审批材料。
5.研究生教学公用多媒体教室主要集中在,12教4楼;学术交流中心B区2楼、3楼,具体教室情况见附件2。若使用其他教室,请提前与相关部门或学院联系确认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6.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改动,如确需调课,经学院同意后提交申请到研究生处培养科进行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排课系统里更改课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7.排课工作请于2025年1月7日12:00前完成,并将《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表》、《研究生教材信息汇总表》、研究生专业课表送交培养科备案。
研究生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