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成都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规定,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及纪律要求作如下强调:

1.个人不得私自收取学生费用,不得要求学生垫付、支付费用,不得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禁任何人员向研究生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等财物,答辩现场不设“答辩水果”。

2.专家费用支付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从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费、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导师科研经费和其他可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中支出。

3.答辩期间确需安排工作餐的,须严格遵守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纪律要求,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参加研究生出资的宴请。

4.研究生处协同校级督导将对各学院答辩组织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确保答辩过程的正规性和严肃性。

5.学位点和教师在论文评阅与答辩过程中,违反学术规范,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纪律的,可视具体情节及产生后果认定为I-III级教学事故。



研究生处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