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分别发布本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学习《意见》及本类别《基本要求》(见附件),准确把握实践成果的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及评价参考要素,并向导师和研究生做好政策解读。重点落实两项工作:一是全面梳理可用于学位申请或可培育的实践成果,于2027年1月8日前反馈研究生处;二是做好202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施细则起草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余老师、宋老师,84616602。
研究生处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