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导师及2019级研究生: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现启动我校2019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双向选择及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请各相关学院(所)组织好本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选”工作依据和要求
1、本次"双选"工作依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各学院(所)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双选工作方案。
2、参加本次“双选”工作的学生范围为我校2019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 。
3、参加本次双向选择的硕士生导师应是经学校正式公布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须配备2名指导教师,其中校内导师1名,校外导师(实践导师)1名。实行校内导师负责制,校内导师作为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以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校外导师由学院进行聘任和审核,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所指导的硕士生的专业领域一致。
5.请各学院(所)严肃导师双选工作,严格按照导师遴选结果及本单位双选工作方案进行双向选择(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专业必须严格一致,严禁跨专业指导研究生)。
二、“双选”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双选”工作由各相关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负责组织和实施,并审核各项申报材料;学院(所)于双选工作开始前制定双选工作方案,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研究生审批后方可开展双选工作。
2.学院(所)按工作方案以各种形式组织研究生与导师相互认识、了解。组织研究生填写《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选报导师志愿表》(附件1),由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所)审核并公示;
3.请各学院将《成都大学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1、导师双选工作确认后一周内,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研究方向”应为双选时已明确的个人研究方向,并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
2、课程计划要求:
(1)课程计划以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为准;
(2)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选择、阅读书目及科研、实践计划等制定。同等学力及跨专业修读研究生须按规定补修的两门专业课程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研究生为拓宽知识面选修的其它课程不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
(3)全校公共选修课按文件和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至少1-2个学分,因个人兴趣修读超出规定的其他课程学分不纳入毕业总学分。
(4)满足英语免修免考条件的研究生可填写《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所)审核汇总后提交研究生处审批。
3、制定流程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版)
纸质版个人培养计划(附件4,请按说明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统一提交学院(所),待毕业后归档。网上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必须和纸质版保持一致,否则影响正常毕业。
填写注意事项:
①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及学时、学分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整填写。
②专业限选课和专业选修课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
③课程编码可在“研究生系统”选课中查询课程号,也可以从培养方案中查询。
④公共任选课如导师未做明确要求,学生可自由选择,在系统里“公共选修课”模块选择填写。
⑤如需增减课程数可直接在表格上添加或者删除。
⑥全部制定完毕后提交导师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⑦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但需记录在培养计划里。
(2)网上选课
必须用学校内网登陆成都大学研究生处主页→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角色→我的培养计划。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网上选课具体流程见附件图文操作。
选课开放时间:2019年9月24日12:00-9月25日12:00
截止日将按时关闭选课权限。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请汇总到学院统一联系培养科。
4、系统操作流程
(1)个人学籍信息确认
登录研究生系统→我的信息→完善个人信息→保存→打印。打印的学籍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交学院(所),待毕业后归档。注意核对身份证号、专业等信息,如有错误将影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注册。
(2)提交个人培养计划
“我的培养计划”→“重新制定”→添加及删除非学位课程(学位课和限选课已列出选定)→保存→提交培养计划。课程学分最低要求按培养方案上的要求,如果所选学位课程总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要求,系统会有提示,无法提交培养计划。
(3)系统开放期间可自由调整培养计划、选定本学期课程。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系统关闭后,不可退课。个人培养计划中选定的课程,除因故停开的,其余课程均要求参加考核获得相应学分,否则影响正常毕业。未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网上选课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四、材料提交
1、请各学院将《成都大学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于9月20日16:00之前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电子版发送邮箱:yjspy@cdu.edu.cn。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附件4.5)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协商确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填写,一式三份(研究生、导师、学院各一份)。
3、《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所)审核汇总后于9月17日17:00前提交研究生处审批。
4、研究生学籍登记表一式三份(系统打印),其中一份于9月23日前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电话:84616602。